14人!齐河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!
一、选聘范围
齐河县各级党政群机关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(不含副科级及以上干部、学校教职工、医院管理及医护人员、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)。
二、选聘资格条件
(一)资格条件
1.政治立场坚定,政治素质过硬,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,忠于职守,爱岗敬业,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身体条件;
2.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;
3.年龄不超过35周岁(1987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);
4.历年年度考核均为“合格(称职)”及以上;
5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:
①曾受过刑事处罚、严重党纪政务处分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,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内的;
④选聘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;
⑤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(二)具体选聘岗位及要求
详见《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》
三、选聘程序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2023年11月17日—2023年11月20日。
2.报名方式: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,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《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》,经本人签名、单位盖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开发区邮箱qhkfq@dz.shandong.cn。
(二)资格审查
由县委组织部、县委编办、县人社局和经济开发区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联合审核,并根据报名情况,研究确定选聘方式。如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比例超过1:1,通过笔试、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;如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未超过1:1,按双向选择等方式择优确定初步人选。
(三)考察
由县委组织部、县委编办、县人社局和经济开发区对报名人员进行联合考察,考察内容包括人选的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素质、工作实绩以及与报名岗位的匹配度等。
(四)确定人选
根据考察情况,从岗位实际出发,研究确定选聘人选,按规定程序报县委编委会研究,通过后办理调动手续。选聘人员纳入开发区人员控制数管理,保留编制身份,执行开发区人事和薪酬等各项管理制度。与管委会签订聘任合同,聘期为三年(试用期一年)。聘期内及期满,依据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考虑续聘或解聘。
四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
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选调工作全过程。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,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,一经查实,取消选聘资格。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。
联系方式:0534-5676186 13173347680